各二级学院、各位同学:
本科生选课修读已经有过成绩记录的课程(含“缺考”或“缓考”),教务管理系统认定为:重修。目前教务管理系统要求上半年不合格课程在上半年学期重修,下半年不合格课程在下半年学期重修。因此,出现的重修选课异常,处理说明如下:
1、重修选课未出现相应课程。主要是学期不匹配,一般告知学生,在对应学期再重修。
个别因低年级培养方案中开课学期变更,只能在开课学期重修的,请学生写出书面说明,交学生所在学院,由教务办认真比对培养方案,给予证明。本科生院选课管理员根据书面说明,授予学生重修资格。
2、重修选课出现相应课程,但是提示“本学期未开设”。请学生与本学院教务办联系,查询低年级是否有相应课程开设。
(1)本学期已经开设,但是课程名称或编号不同。请学生所在学院与课程承担学院联系设置课程替代。课程承担学院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设置课程替代,并向本科生院培养方案管理员备案。
(2)本学期没有相应课程开设,往后学期会开设,告知学生将来在开课学期重修。
(3)学生要重修的课程已经停开。请学生所在学院拟定改修方案,(改修的课程必须是本专业或专业所属大类内课程),报本科生院培养方案管理员备案。
3、提示选课人数限制,请学生联系课程承担学院教务办,调整选课人数限额。